網友咨詢退休時固定工和合同制有區別嗎
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1012976的網友留言咨詢:本人女,69年生人,88年8月參加工作,縣社系統,集體固定工,2005年12月單位破產,下崗后自己繳納保險,怎么我登錄微信公眾號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查看我的用工形式登記的是城鎮合同制職工,退休時固定工和合同制有區別嗎?還用去改嗎?
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:您好,1994年國家頒布了勞動法,(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)從而確立了勞動合同制的法律地位,為全員(包括非國有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中勞動者等)實行勞動合同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。
一般地說,對于在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就業的職工來說,1986年以前招收的職工多按固定工的政策處理其與企業的關系,1986年以后進入企業的職工,多按合同制的規定來處理其與企業的勞動關系。